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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到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 二、送参保地医...
去异地就医,就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然后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一个外出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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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3、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二、异地选医院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三、如何报销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北京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北京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意见】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材料为: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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