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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对合伙经营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
法律并没有对合伙经营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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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也可以不约定期限。 约定期限是为了约束合伙人不能随便将出资抽出。这样有利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稳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抽回出资的原因有下列情形:1,没有约定期限的,在不影响合伙企业经营运作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2,约定合伙期限的,需要满足:(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很好的约束合伙人不得随便将出资抽回。 同样的,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也有这样的意思。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在遇到下列情形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对此反对的股东;2,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3,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合伙约定经营期限到期的相关规定。
法律并没有对合伙经营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为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无强制性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地址、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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