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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此类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与借款方应对各自所持的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委托...
要想知道委托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首先要了解到资金委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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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据上述规定,非金融单位或个人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与受托单位银行及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三方委托代理借款合同,受托方银行按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此合同既涉及借款合同又涉及委托代理合同,但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委托方与受托方代理业务签订的合同,都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属对正列举式凭证征税的税种,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我们理解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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