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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本只体现与户主的关系:1。当事人夫妻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不会有收养字样;2、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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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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