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社预约书是指商社买卖双方在签订商社预约合同或商社现在的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交易住宅相关事项的初步确认或确定买卖意向。关于如何签订...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认购:一般情况下,在与商品房开发商就价格、位置、面积、方向、质量、交付时间等内容达成协议后,买方将认购商品房,然后双方签署书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是指卖方与买方在签订合同前签订认购书,初步确认房屋销售相关事宜,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存款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这是当前商品房销售的一般形式。
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争议的,不应当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求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对认购协议书内容进行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及而且其他属于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约。 实践中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系预约还是本约如何判断,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协议签订的时间; 第二,双方是否仅仅是为购买该房屋达成初步意向; 第三、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的交易条件是否写进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 第四、出卖人是否已经按按照约定收受房款。 对这四项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来认定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