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纠正一下,他们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问题。房子上的名字若是你朋友和他现在的媳妇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不要房子...
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的朋友因为恋爱分手心中不平,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往严重了说,您的朋友实际已经非常确定了王女士的身份,之后发布了照片(虽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跟男主初遇时是1976年,当时他是还未成为律师的法律系学生,到银行哀求借钱医治病母,而当时的男主是一名名字叫「许允」的银行职员,两人的奇遇让他们结成好友,虽说尊称男主为老师,对话时更使用敬语,但外表看来,他们两人更像一对父子,为免千颂伊及其他人起疑心,一直扮演着男主爸爸(幸好千颂伊一直不知的全名),而在其他人面前,他是男主的私人代表律师。
您说的也对啊,就是父母有多少不对的,都没有去起诉自己的父母的,那我怎么办现在不是婚姻自主了么为什么两人同意,她妈强烈阻止还可以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么现在没出世的孩子什么时候流掉我都不知道,现在真的好无助,好烦,好心痛,只想求个答案,这样下去人要疯掉的,我女朋天天她妈不让她出门,电话强行要走,我只能过一天算一天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如果那我女朋友说不原意跟我在一起,我也死心了,但她不说,她不愿意跟我分开,我什么也不能做,如果我死了,对我女朋友家会不会有什么伤害
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女方告强奸也是不成立的,这个与时间没有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5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