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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第一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这种类型不断循环。驾驶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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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完12分的,必须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完后20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按照新修订(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扣12分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非法发生地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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