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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近亲属理解诈骗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能按犯罪处理。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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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用欺诈方法筹集不正当资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1、个人筹集资金欺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诈方法非法筹集资金,个人筹集资金的欺诈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者主观地以非法募集的资金为自己的目的。所谓骗局,是指行为者采取虚构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等手段。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诈骗犯罪未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论处,在确定基准刑基础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罪既遂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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