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有: 1、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2、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 (2)学胶、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队。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我国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的行为包括有以下几种: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12)缺乏显着特征的。(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