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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
离婚时不知道存款怎么分割财产? 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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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婚的离婚手续一般要比普通公民离婚手续要复杂的多,而且双方必须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军婚手续一定按照军婚的法律规定的进行办理,军人是属于保家卫国的群体,这方面一定要处理好。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房产分割: 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1、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2、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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