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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
行政裁决程序包括七个步骤: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和执行。他们是: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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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3、通知。 4、答辩。 5、审查。 6、裁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行政包含着程序合法,要通过立法规定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利,而行政程序法恰恰相反,它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置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障相对人的私权利,通过程序法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天呢问题的解答,通过这些详细地解答,相信可以解决不少人的疑惑。同时还介绍了行政裁决的一些程序,以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按照行政程序,审查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及效果上来看,行政裁决符合ADR的三个基本属性,即:非诉讼(代替性)、当事人自主选择性和纠纷解决的功能,因此行政裁决仍属于广义上的ADR.行政裁决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这种准司法性质,除表现为行为方式等方面外,更主要还体现在程序方面。行政裁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行政裁决的职权是基于法律的明确授权而产生的。非经法律明确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裁决的职权。这里的法律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另一方当事人便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裁决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明显的优点:其一快速便捷。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技能是其他纠纷解决机构所不能比拟的,这也为正确、快速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保障。其二节约费用。行政裁决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因而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费用较低,甚至是免费的,据此,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其三效力较强。医疗纠纷的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行政裁决即为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四易于衔接。行政机关在对医疗纠纷作出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可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应指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并不具有终局性。对民事争议的裁决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畴。法律在授权行政机关先予裁决某些种类民事案件的同时,仍保留法院对之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不服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的,仍可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适用行政裁决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不经行政裁决,直接采用其他ADR方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着很大的障碍:首先,现行法律并没有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办法》曾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职权,其中,“处理”的内容包括裁决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数额。但是,《办法》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是没有权力授权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赔偿数额这一民事争议作出裁决的。卫生行政部门一次性经济补偿数额的裁决,使得行政处理转化成民事裁决,既超越行政职能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导致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冲突,引起了新的矛盾。有基于此,《条例》取消了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的权力,但这同时也使得医疗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裁决的公正性令人信心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医疗机构仍属于公有制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裁决能否保证其公正性不禁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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