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12日公布,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
1、公司解散诉讼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公司被判决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公司是住所地法院。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制定并执行分配方案之后,公司就不再有资产。此时才能注销。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公司解散管辖法院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