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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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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如果是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婚证办理更名,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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