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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 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是否给予追加性补充养老金,以及给付的办法和标准应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其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主要宗旨就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其主要特点如下: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是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资金来源企业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退休之后所领取到的养老金由我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基础养老金这两个部分组成,是根据这两部分计算的,要根据自身情况计算,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ask.com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补交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制定的附加保险。企业补缴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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