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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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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收费的,通常在进行鉴定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先支付,如果患者是申请人,预先支付鉴定费用确实很困难,在医院方面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医院预先支付鉴定费用。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2.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4.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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