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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
关于离婚冷静期后是否离婚,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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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冷静期后是否离婚的问题,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设定3个月以下的冷静期间。冷静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事件进行调停、家务调查、心理指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后,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其次,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来看,在诉讼离婚中,设定冷静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最后,在冷静期内,男女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冷静期间双方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法院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回起诉。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审判程序审理。因此,也有可能在起诉离婚冷静期后判断离婚。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四十条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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