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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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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结婚登记流程如下:第一,要求在北京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二,北京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三,北京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第四,北京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般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的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有必要的证明书向一方常住户口的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纹。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明书、声明书,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当然,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建议大家在北京登记结婚之前先到当地民政局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属于本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对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损毁或者无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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