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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取证,依据不一样的法律情况三天,七天或三十天的期限内送检察院审查。检察官认为事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嫌疑犯构成犯罪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给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相反,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释放嫌疑犯。此时,公安机关一般适用于嫌疑犯等待审查的措施。无论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案件都会继续进行,经过不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足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移送法院起诉,接下来由法院排期开庭审理,然后做出判决。继续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案件程序不再继续,案件的法律程序将在此结束,嫌疑人不受影响。
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请求拘留报告》,并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原因,并提交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检察长决定,然后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执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了妨碍调查和无法通知的人之外,必须通知拘留的原因和拘留所,在24小时内被拘留者的家属和他的所在地。
1、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并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必要时,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察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者先拘留后补发拘留证,都是违法的。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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