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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应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公司分立对全体股东有效。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同意的股东无权提出退股,同时不能阻止分立。但是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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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公司不能顺利分立,强行违反股东决议的,属于无效行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分立的,公司可以分立,但不同意公司分立的部分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同意的股东无权提出退股,同时不能阻止分立。但是不同意分立的股东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股东不同意退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处理方式。如果是其它股东不同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股,那么不同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购买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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