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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不是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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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具有双重属性,属于行政处罚类型,法律法规除外。比如现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实施处罚。此时,责令改正是现场处理措施。法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此时责令改正应属于行政处罚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也可以单独适用,或者作为行政处罚的主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市民人身自由(2)检查场所、设施和财产(3)没收财产(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停业整顿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第二条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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