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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中,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则满足以下条...
一、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事故负责人所在地的人均年度消费支出×抚养年限,以下案例计算,丁某今年未婚,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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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受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六八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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