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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贷款办理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贷款办理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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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贷款办理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房屋买卖贷款不下降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购房者的原因: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购房者信用记录不良,银行无法批准贷款,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2、非买卖双方的原因:政府政策和银行规定发生变化,购房者无法获得应得的贷款,购房者应与开发者协商,无法协商合同,购房者可以起诉,证明自己没有错误,确实无法购房,要求开发者返还首付和预付款。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对不能贷款或不能全额贷款进行具体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进行详细的约定,以免今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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