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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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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说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审查的时间不是特别的长,可就算7天以后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是决定立案了,但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不过,程序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从立案以后开始计算的,对审理时间是有限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分割财产的这件事情不能是心血来潮,说要起诉,第二天直接就到法院去递交诉讼状的,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很多问题,就说这么长时间之内对方可能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和前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的具体数字早就已经很难界定了。延伸阅读: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最新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财产的分割保险是共同分割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能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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