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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已经下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是《决定书》吧?你可以试试。 申诉书 申诉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
不能确定受理机关的,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政府转送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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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第132号),申请人在使用该文件时,无法得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每个区片所对应的土地范围,导致该通知无法正确适用。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均未找到相关信息。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邯郸市的各区片范围予以公开,并要求书面答复。2012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已于10月26日将申请转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截止今日,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且没有依法延长。 2012年11月2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在书面告知书中认为:“需要补正所查询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15日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认定违法,理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没有通知延期,故被申请人逾期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申请书政府不作为应该怎么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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