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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
法人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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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组在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 2、办理清算组备案;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5、制作财产清单; 6、指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如果解散的公司超过15天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及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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