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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是指进入房间,秘密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意味着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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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你哥们不属于入户盗窃,只是普通盗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复合法益,不仅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因此只能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才可能侵犯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 “入户”并不是盗窃行为本身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所以,只有同时具备了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和实施盗窃行为,才可能成立入户盗窃。若是合法进入住宅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只能按照普通盗窃处理。 你哥们以治疗腰腿疼病的名义进入被害人家中。虽然采用了欺骗手段,但是你哥们进入被害人住所得到了被害人允许,对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并未产生实质的侵害和影响,不能认定为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所以,你哥们的行为不成立入户盗窃,应认定为普通盗窃。
是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相对一般盗窃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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