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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行使条件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符合的条件: (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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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破产申请债权申报情况说明有哪些具体内容
企业债务契约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经理人员的行为或要求其按照一定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债权人通过正式的债务契约,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约束条件,如限制企业的股利支付、股票回购和举借新债务等行为此外,债务契约还可能要求债务企业维持特定水平的营运资本、利息保障倍数、净资产总值等财务指标显然,会计政策选择决定了这些监控指标的计量和评估,对评估既定债务契约的履行或违约有着直接影响债务契约假说认为,企业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联系越紧密,企业经理人员便越有可能采用可增加当期收益的会计政策[1]
1、债务人破产的,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财产清理及分配破产财产。2、破产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经分配后没有剩余的,破产程序终结,剩余债权消灭。破产财产分配后尚有剩余的,分配给企业股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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