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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调查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质押其股份,其股份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持股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员工,都有权处置手中的股票,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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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的公司管理人员。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进行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2、两者的职权及作用不同;总经理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的,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东会的利益,其主要是对企业战略发展负责。
1.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权是这样规定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海姚涌律师,有着十六年法律工作经验,原系法院系统资深法官,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奖章荣获者。自1994年大学毕业后即在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审判长职务。从事律师工作后,以一贯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在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工作出色,如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拔打本律师手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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