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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迁移户口的,必须要有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2、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对方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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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只要户口原籍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的,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退伍军人户口迁移后一般拿上档案接受地退伍安置办或者民政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去家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落户即可。 具体程序是: 士兵退伍时,档案由原部队直接发往入伍地或者安置地的区、县武装部。退伍人员应带上退伍证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去接收档案的武装部报到,在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武装部就会把档案转到退伍军人安置办的,如果是农村入伍的档案会转到民政的,自己可以去退伍军人安置办或者民政查询。档案到民政后,退伍军人安置办或民政会给开具落户介绍信,拿上落户介绍信去派出所落户即可,特别好办的。
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如果当事人要在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应把户口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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