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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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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是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是在自己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行政诉讼时提出。(3)申请应提交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年、月、日。(四)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拒绝国家赔偿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应当注意及时性。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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