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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诉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定或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大体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如果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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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基准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阅读全文 2单位骗贷可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责任 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而,当前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单位骗贷案件中,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是否应单独对“单位骗贷”行为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存在分歧。本文作者认为在单位贷款诈骗案件中,个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 “个人责任否定论”的观点认为,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贷款诈骗罪,这表明单位骗贷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欠缺“刑事违法性”这一犯罪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在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不能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对此种行为可通过经济制裁、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以由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以明确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原告: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认定______一案所作出的判决损害了原告_______的________合法权益; 2、该房_________案中,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 ________; 3、由被告承担此次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_一案,由于该案处理的相关问题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此向被告提起关于____________的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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