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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XX月XX日,XX市万州区人,XX区。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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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们为你提供的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写抚养权诉状,注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以上四点回答了要求减少抚养费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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