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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记申明书。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发行申请的第三,将重新发行申请书带到...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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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首先要到你的孩子出生的医院,找到当时的出院记录和医学证明的存根,当时开具时是有存根的。把这两样拿去复印。拿着复印好的存根和出院记录,到当地媒体(最好事先去保健院问一下,哪个媒体,因为有具体的要求)去声明原医学证明作废。自声明日期满7天,拿着有声明的报纸到所在地的妇幼保健生殖中心。妇幼保健生殖中心需要你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孩子如果已经入户口,孩子的户口薄的复印件也需提供,如果孩子没有入户口,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入户证明。把这些证件拿好,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生殖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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