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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增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因各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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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1、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在校就读的3、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调解离婚也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但双方约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会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调,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者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抚养费的接收方,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21条和第37条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按抚养费支付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一般以能支持子女日常生活需求为准,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抚养费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抚养费支付方月收入的一半,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为最佳。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则会根据行业的平均收入或者年收入衡量。 离婚抚养费当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认为有条件且双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议采取这种做法。一次性支付一般针对的是由于收入和居所不稳定可能导致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比较特殊的是,对于支付方是港澳台或者外国籍贯时,多采用一次性付清所有抚养费的方式。事实上对于抚养方来说,一次性拿到所有抚养费并非是理想的,虽然免除了每个月要钱的麻烦,然而考虑到支付方收入周期、生活周期和货币可能会贬值等多种因素,一次性支付并不利于更好的保障子女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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