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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
对于民事诉讼调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调解次数,如果双方有一方不希望调解或拒绝调解的,可以要求法官下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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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既可以提高审判的效率,又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而法院在进行调解室,必须遵守法院调解原则,不得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解的相关内容。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强制被告出庭的强制措施。这是针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的。比如诉讼标的是赡养、抚养、扶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合调解。被告不出庭,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留。规定表明,只有必须出庭的被告才能适用拘留。因此,你可能会被法院拘留。在程序上,被拘留的被告必须通过两张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留之前,法院必须发出两张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他才能被拘留。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当辖区外采取拘传措施时,被拘传人应当被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同拘留相比,是一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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