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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能够享有占有房屋(例如居住)、使用房屋、收益(例如租赁房屋)和处分(例如买卖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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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一)总登记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四)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包括改建、添建,用途变化等。 (六)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七)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下列几种情况均应申请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所有权的要素之一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而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他项权利终止。
房屋所有权证内容一般包括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地理位置、产权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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