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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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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由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簿、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意: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在办理到期换证时,可以在申领换证时上交旧证,也可以在新证办理完毕取证时上交旧证。居民准备将旧证留作纪念的,需由公安部门在市民监督下对旧证做剪角处理,确保视读、机读功能失效。无法提供原证件的属于丢失补领,在申领新证前需申报挂失,使旧证作废。
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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