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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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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在一般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对他人的商标权进行了侵权的话,其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其赔偿的标准通常如下: 一是确定好具体赔偿的数额,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之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其一位侵权行为所遭受到的实际损失对侵权人索求赔偿; 二是如果其实际上的损失难以得到确定的话,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的行为,而获得了多少经济利益来确定; 三是如果连侵权人获得的经济利益都确定不了的,那么可以按照其注册的商标许可的使用费用的一定倍数来进行索赔; 四是如果以上都实在没有办法确定的话,可以由法院做出判定,判定侵权人需要给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五是对于那些恶意去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且侵权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边讲的方法确定下来的数额再乘以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 六是可以按照商标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来考虑赔偿的金额。
侵犯商标权不是都要赔偿,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下这些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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