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
具体执行有期徒刑: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均应参加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1、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罚执行原则主要是:1、教育原则,即教育、惩罚、积极教育罪犯和公众,而不是消极惩罚和威慑;2、人道主义原则,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注重政治思想、文化、技能教育,避免使用残酷的惩罚手段;3、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则,给予个人措施;4、社会化原则,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和教育罪犯,使其容易回归社会。刑法第五条 适应刑罚的重要性,应当适应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