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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的贷款是婚后,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的。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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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这个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是算作夫妻共同财务来认定的。
如果丈夫卖的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的话,一般认定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房屋买卖无效,要求卖方返还房屋。当然,如果丈夫卖方时间很长,妻子也一直没有对这起房屋买卖提出任何异议,房子也早已过户到买房名下的话,就看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了。如果属于善意取得的话,房子就要不回来,只能由丈夫赔偿损失了。你陈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询。
“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并且借款人打了一借条,信用社主任在这上面作了“此款与XXX(我妻子)无关,由XXX(信用社主任)负责收回”的说明”。从介绍的上述情况看,首先无法直接证明你妻借了此款,因“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其次,即使以旁证能证明借款签名人是你妻,但信用社接收了实际借款人的借条,以及信用社主任在该借条上签署的意见表明,信用社已认可此债务已转归实际借款人承担,并由主任提供了担保,因此仍与你妻无关。据此,不存在你妻起诉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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