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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认为...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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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未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一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未审结案件):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3、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3个月或6个月遵循上述一般规定),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最长时效规定: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已过时效: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已因其他原因消灭的,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因此,如果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接受。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我国的政府以及机关人员都是要为人民做出服务的,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工作时是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所以也不不利于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权益,在发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后公民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在提出诉讼时也是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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