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然不可以,《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
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相反约定(相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处分权不受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属于有权处分,符合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规则的,受让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负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转让价款请求权请求物上代位权。抵押权人对转让价款请求权主张物上代位权的,抵押权人对原抵押物的抵押权消灭。
抵押期间的财产可以有条件转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存款转让所得。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