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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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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取得贷款日财务报表,对相关的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是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 第二步,结合以及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调查企业贷款时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首先需要分析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可能性及可能作弊的方式,再从基础财务数据入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真实性、大额变动的合理性,及企业经营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步,对企业近三年的经营行为进行财务分析。通过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从宏观的角度,对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第四步,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关注企业有无未偿还的贷款以及以前年度贷款的偿还情况,结合其他资料,综合评价企业的征信情况。 第五步,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查,分析企业担保风险。 担保公司在对企业调查完成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风险分析,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了。
1.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执行局的不作为,否则,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2.如果执行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法院执行。 3.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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