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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 法律依据 ,并且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符合...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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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离婚赔偿青春损失费如下: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3、一般认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不需要他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会随着时间流逝消失。所谓“青春损失”的范围不能确定。承认“青春损失”,也违背人伦道德与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应当予以支持。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离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离婚是自由的,不存在要赔偿青春损失费和误工费的情况,婚生儿女可协商由哪一方抚养,抚养一方的责任是要起到监护责任,为儿女的身心健康尽到应尽的义务,不抚养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抚养一方认为经济尚可,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也可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离婚时还要处理的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不分割。
首先,该案例的当事人已经离婚十年,那么其应该忘掉这段不幸的婚姻,选择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是总纠结于损失问题。同时,当事人当初是本着婚姻自主的原则结婚的,那么其离婚也是双方对家庭经营失败的结果,这种结果是无法预见的。其次,当事人所提到的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所以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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