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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
婚前买给女方的首饰算是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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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是以登记结婚证时间为准。象你们这种包办且结婚时间很短而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即使现在不支持,那么在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了。2、你给她买的首饰,给的聘礼是给予她的赠与,既然你们已经登记结婚,那么就不存在返还。3、她对你提出不利要求的可能性无法判断,因为不知道你们之间其他状况和你特指的哪一方面。
金首饰应该属于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现金可以分割,如果没有证据,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审法院调取。
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现实中,男方经常给女方买珠宝,可能是礼物,也可能是彩礼等。,那么这部分应该如何确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不支持法院退还彩礼。法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的,只有支付礼品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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