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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1、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有可能会造成侵权。 2、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仅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方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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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具体分析: 按照举证责任:公司应举证证明从录影师手中接到的带子为空带,这非常困难,因为交接时必须检查,如果检查时发现空带,也不会接收,如已接收,表示公司接收时认可带子.既然认可带子,现在又称为空带,属于矛盾.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公司所谓的空带就是摄影师交来的.而且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如举证不能,公司不会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如果有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扣除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的录音、录像、照片、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命令其删除相关内容。如果拒绝删除,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删除。《法院法院规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时,新闻记者旁边也规定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批准,不得在审判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拍摄。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摄影师拍下的照片,在著作权法中属于作品的一类,也就是摄影作品。在我国,版权即著作权。 关于版权归属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受他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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