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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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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条件可分为以下五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存在的时间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应停止活动,进入解散阶段。(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制定公司解散计划,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撤销公司是指行政机关撤销有缺陷的公司登记。(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份公司可以收购自身的股份的情形有: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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