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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法院受理后,下落不明的人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被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或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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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而找不到的,这不影响起诉。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还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以后,被告不出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如有需要,建议最好来所面谈,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以便我们及时帮您作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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