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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村委会。退耕还林林地被征用土地赔偿土地承包的农民。各地应逐级执行国家发行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
退耕还林补偿由县区财政局发放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苗木补偿=年产值÷耕种季数,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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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去年是500元每亩,今年未知。以下资料,供参考: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0万亩,涉及17个市(州)、60个工程县(市、区)。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此次下拨的现金补助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第一年补助资金,其标准为每亩500元。工作经费补助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两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亩3.6元,省级财政每亩6元,用于各工程县(市、区)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等支出,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不得留用。同时,要求各市(州)本级相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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