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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不同,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涉嫌刑事犯罪,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所以关押的时间较长,一个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出判决...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家属和朋友都是看不到的,当事人在看守所过的怎么样,好不好,你们都无从了解,但律师可以看的到当事人,律师可以了解到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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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关进看守所,家属和朋友都是看不到的,被关人员在看守所过的怎样,好不好等一些你们想了解的情况都无从了解,但律师可以看的到当事人,建议您尽早委托律师去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对此你们也不会一片茫然了,了解了案情后,看当事人是否真有罪,罪是重是轻,以便为当事人尽早做好辩护策略,积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辩护,争取从轻处理,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委托律师会见,目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被刑事拘留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需要判刑的。以下知识供你了解。 (一)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刑事拘留(8)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些就是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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